关于发布《水质 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3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二、《水质 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3-2026)
三、《环境空气 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以上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