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 县界界桩 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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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mz/t 251-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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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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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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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制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规定了县界界桩的术语和定义、结构材质、分类和规格、内容和版式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复设的县界界桩的制作与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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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fabrication standard for county boundary pillar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
中标分类: |
综合>>测绘>>a75测绘综合 |
ics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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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 实施日期: |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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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起草单位: |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湖北省国土测绘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河南国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谷城县民政局、湖北省民政厅 |
| 起草人: |
谭文专、李永刚、陈炎明、曹建华、谭磊、熊唯、刘建伟、王子叶、孟鹏燕、丁凡、奚劼、周鑫、任玉凤、卢新伟、杨婷、寿先洁、叶玲、李元熙、孟爽、张朵、王奕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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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新建或复设的县界界桩采用本标准,原有界桩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湖北省国土测绘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河南国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谷城县民政局、湖北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文专、李永刚、陈炎明、曹建华、谭磊、熊唯、刘建伟、王子叶、孟鹏燕、丁凡、奚劼、周鑫、任玉凤、卢新伟、杨婷、寿先洁、叶玲、李元熙、孟爽、张朵、王奕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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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分类 2
6 结构 3
7 材质 3
8 规格 3
9 内容和版式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双面a 型界桩规格图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双面b 型界桩规格图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双面c 型界桩规格图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 三面a 型界桩规格图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 三面b 型界桩规格图16
附录f(规范性附录) 三面c 型界桩规格图18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四面a 型界桩规格图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 四面b 型界桩规格图22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四面c 型界桩规格图24
参考文献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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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70-2016 行政区域界线省界界桩制作
mz/t 149-2020 行政区域界桩数据交换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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