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1号
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经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商一致,现决定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经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商一致,现决定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